2015年12月13日 星期日

利維坦 第十六章 論人、授權人和由人代表的事物

摘要:
        本章談論人,提及言語和行為發自本身的個人為自然人,言語和行為代表他人者為擬人。擬人透過授權可成為代理人,則給予權力者變成為授權人。許多事物可由人代表,然而,某些事物僅在世俗國家成立後,才開始由人代表,也因此才有那些事物的授權人與代理人產生。

1. 當擬人得到被代表者授權時,便可成為代理人,授權的被代表人即為授權人,此時代理人必須依據授權而行動,且代理人依據授權所訂定之契約亦對授權人產生效力,然而,代理人僅具有被授權範圍之權利,於授權範圍外訂定之契約,對授權人並不具效力,因此若欲透過代理人與授權人訂定契約,必須先使授權明確,才對授權人具效力,否則不具授權之契約,僅對代理人有效。
2. 代理人依授權簽訂契約,若契約內容違反自然法,則實際上違反自然法者為授權人而非代理人;倘若代理人拒絕依授權簽訂契約,因其破壞契約則違反自然法者便是代理人。
3. 在世俗國家成立前,因東西無主人,亦沒有東西對於任何人擁有管轄權,因此無代理人。在世俗國家成立後,雖然有些人事物,如醫院、不能運用理智的兒童及異教的神無法成為授權者,但可藉由有權管理者授權給代理人,使之擁有管轄權,而異教神的代理人是由國家授權給指定的官員為代理人。至於真神本身可為授權人,授權給摩西為代理人,因此摩西治理以色列人是以上帝名義治理上帝的子民。
4. 一群人經同意授權由一人代表時便成了單一人格,每個人以個人身分授權,因此代理人所做的每件事情皆為許多授權人授權,此時一群人必須對授權有所限制,超出委託之行為才不會被承認。若代理人由許多人組成,多數人的意見應被視為全體意見,反對與贊成意見將會相抵,而多餘的意見便將代成為代理人唯一意見。若代理人人數恰巧為偶數,並且相抵,有些情況下仍能決定問題,如審判時,若代理人意見正好相抵,法官不得宣判有罪,則以無罪論。

結論:

        霍布斯在《利維坦》中,描述授權人與代理人,是相對於自然狀態下,自然人與萬物皆為平等,無權力大小之別,而在作者描述之利維坦下,人與人之間訂定契約,將權力授予一個或一群代理人,並規範身為群體之中的唯一代理人必須依其所被賦予的權力行事,行為不得超乎權力範圍,若代理人由數個組成,則意見會相抵並於最後產生全體唯一意見。霍布斯認為在人對人或者事物間權力的規範下,人們因遵守權力而帶來和諧。

關鍵字:自然人、代理人、授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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