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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0日 星期一

下學期學期報告

典籍:亞里斯多德《政治學第一卷》霍布斯《利維坦》

題目:亞里斯多德認為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但霍布斯卻認為人不是天生適合社會生活的」,霍布斯否定亞里斯多德的說法,為何如此否定?

論題:亞里斯多德認為人類為了滿足生活需要,自然形成各種政治共同體,家庭、村落以及城邦,是一種演化過程,從這演化過程可以看出亞里斯多德認為人是天生的社會動物,而且都在追求共同的善;但霍布斯卻認為人在自然狀態下,所有人都是自給自足的,只有在想擁有支配他人權利時,才會進入社會化的現象,而不是天生就適合社會生活的。


篇章結構:

一、亞里斯多德為何認為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因為政治學第一卷提到人與蜜蜂以及其他群居動物比較起來,更是一種政治動物,是因為人類有語言,可以表達出利和弊與公正不公正。而人類跟蜜蜂的不同,在於人類追求至善,蜜蜂追求生存,雖然蜜蜂、螞蟻這兩種動物,和人一樣都有群居和互相溝通的能力;但是人類所追求的是運用語言去追求至善與螞蟻、蜜蜂所追求的生存不同,而人類所追求的善是ㄧ層一層上去的,而產生了最後的城邦,也就是所謂社會的層次。

二、霍布斯為何認為人不是天生適合社會生活的
        霍布斯認為人是自然平等的,人在自然狀態中會產生貪婪、自私和侵略性,以及想要支配他人的權利,而這些現象都是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產生人與人之間的爭奪,而造成需要某些協議,像法律,因此產生國家與社會,而國家和社會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人出生之前就享有的自然權利,所以人是因為上述原因才會產生國家與社會。

三、結論
       亞里斯多德所提出的社會(城邦)是建立在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身上,因為想追求共同至善才建立城邦;但是霍布斯卻認為人不是天生就適合社會生活的,因為人心理會產生貪婪、自私的心態,而為了避免發生此心態所帶來的人類暴力及死亡,將會制定國家的法律,所以人類能夠適應社會,並不代表人類天生就是社會動物。

關鍵詞:自然狀態、自由平等、國家、政治動物
        


2016年6月14日 星期二

給學弟妹的話

學弟妹們好:

我想從自己親身走過來的經驗跟大家分享,我自己是從化學系轉過來的,當初是為了想離開這個系,而自己本身又是社會組,而之前填志願時就在想要填政治還是法律,所以就決定轉入政治系,因為覺得法律轉過去的機率不大,而政治跟法律的連結覺得滿多地方相似的;那時大一就決定一定要離開化學系,大二就轉入了政治系,剛進來政治系時,好多課都需要團體報告,想當然的我一定是跟外系一起做報告,因為我認識的人實在太少了,甚至是根本幾乎都是不認識的,當下的我其實很無助,而且幾乎是從頭來過一遍,重新去接觸一個全新的系。但這就是我考驗的開始,其實我認為人際關係是重要的,也不能只有死讀書,還是需要一些社交,所以我決定從社團或是打工來拓展我的人際關係,或許在許多課業上要出比較多的力,但是在其他地方我還是能展現自己所擅長的並與他人交流。

好多人都跟我說政治系出來要幹嘛阿,幹麼不好好念當初的系就好,還說政治系是東吳最好混的廢系之一,好多輿論跟說詞都一直跟我說政治系有多不好就是多不好;但我卻認為別人講是他家的事,我自己念起來卻是很有心得,不管是跟時事的連結,或是歷史的搭配所造成現今的政治,我都認為是很有趣的,重點是自己怎麼想怎麼去做,如果自己的想法也跟其他人一樣,必然會在政治系裡混四年畢業,老實說我自己也不知道政治系唸完後出去能找個怎麼樣的工作,但我所學習到的是其他專業領域所學不到的,獨立思考、勇於表達自己的想法、自信力的養成等等,還有好多好多,是以後在職場上所會運用到的。

大學四年真的很快很快,我認為每個人都要想好自己想從這裡學到什麼,而不是只是要一個文憑就好,如果想要從這拿到文憑真的不難;而是要想要在這裡怎麼充實自己,並將所學習到的,運用得當。

祝學弟妹們,都能有一個充實的大學生活

2016年6月5日 星期日

下學期期末報告

典籍: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盧梭《社會契約論》



題目: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裡所提到的人的本質,與《社會契約論》中的人民,有何差異?


論題:從論不平等》的兩個部分可以得知,盧梭把不平等分為自然的和政治的;從自然狀態環境下生活的人民(統治)到如何演變成人民需要一套制度來管理自己的財產,產生了財產私有化的過程(被統治)。從《社會契約論》背景下的人民去了解論不平等》中人的現象,這兩者的差異。




篇章結構:

  1. 論不平等》中,去了解自然狀態下人的本質;脫離自然狀態的人進入社會狀態後,嘗試利用一套制度來解決不平等的問題,從自然人演變成文明人
  2. 《社會契約論》中,人民締結社會契約的現象中,去了解《社會契約論》背景下的人民
  3. 論不平等》與《社會契約論》中的人民,進行比較,了解其中的差異性
  4. 結語


關鍵詞:自然狀態、社會狀態 、不平等、私有制

2015年11月8日 星期日

學期報告大綱

典籍 1:亞里斯多德《政治學》第四卷 與 霍布斯《利維坦》第十七章

題目:平民政體和君主制度的比較中,何種是現今社會中最適合的,還是都不可行呢?

論題:在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學中談到的多種政體中,都是為了共同利益為目標,但是透過比較各種政體下,亞氏還是認為平民政體是最適合治裡城邦的,而霍布斯《利維坦》裡則認為君主制是最適合的,藉而引伸出兩方所認為的最佳政體,並從這兩方學者的論述中去探討,何種制度是能在現今社會中實現呢?還是都不行?
兩者在論述上有什麼異同,而為何在相同之間還是有不同的選擇,而在不同的觀點上去進行分析?藉由兩位學者對於國家不同的定義下,去研究現今社會如何產生現在的樣貌。


大綱:
           一、前言
           二、亞里斯多德針對平民政體和寡頭政體的論述
           三、霍布斯在論國家中認為國家類型的君主制、貴族制、民主作論述
           四、兩位學者的論述進行比較,並探討之間的差異
           五、結論:這兩位學者所提出的論述,是否可以在現今社會中真正的實施

關鍵字:平民政體、寡頭政體、政體研究、最佳政體

2015年10月31日 星期六

Aristotle 《政治學》第六卷第1-5章 :從如何組建平民政體去了解相對政體間的差異

摘要:透過平民政體的多種差別及根本的原理原則、習俗和所追求的目標,去比較出平民政體是多麼適合適用於各城邦的生活方式,並運用例子去加以說明。


一、何謂平民政體

  原因有兩種,第一種差別認為平民只有一種身分,無法身兼多職,第二種認為平民政體的各種性質和特徵與其他的政體相互結合造成了差異性。

二、平民主義政體的原則

   所認為的原則是自由,而自由的意思就是輪流地統治和被統治,而平民主義的公正是依據數目的多寡而不是依據價值而定的平等,大多數人所決定的就是公正,也就是說在平民政體的制度下,窮人是比富人更有決定權的;而自由的意思就是能讓一個人能夠隨心如願的生活,由此得知,人不應該被任何人統治,如果不能實現,至少也應該像前述所說輪流地統治和被統治,這樣才有利於建立平等觀念上的自由。從平民政體的共同特徵可以發現,平民主義政體所公認的公正原則,就是在說全體公民享有依數目而定的平等,而從這裡能看出平等意味著窮人不比富有的人更有統治權,也不是唯一的主導者,而是所有人都透過享有依數目而定的平等。

三、運用例子去了解公正觀念下的平等意義

  讓1000人擁有和500人總數相同的財產,並且擁有相平等的權力,要如何公正平等呢?從這個例子,去引出雙方應各自用自己所認可的公正觀念來考察哪種平等觀念能夠讓雙方都贊同。雖然原則下都說為公民多數人所認可來決定,但是城邦是由窮人和富人所組成的,就應該依雙方中每一方累加的財產總額來定,不一定要一直依此原則,而是透過不同的辦法去發現,關於平等和公正的問題要如何有效的解決,即使想發現關於他們的真理是困難的。 

四、平民政體中最為優秀的一種-農民

   從農民的角度可以看出實際的收益勝於榮譽和地位,因為農民沒有很多財產,也沒有很多閒暇的時間,大多的時間都在於為了生活而工作,也沒時間參與公民大會,更不會去了解政治;但是他們有決定權在參與選舉和政治上,而這些農民也認同給擁有名望和地位的人擔任高層的官職,畢竟這是從他們優秀的公民中所選出來的,也是農民們所決定的,必然能使城邦治理更完善,也因為他們相互牽制,他們會公正地進行統治。最主要的是建立第一種也是最優秀的一種平民政體,同時也能明白應當如何建立其他形式的政體了。

五、如何將政體長時間延續下去

    一個政體好不好,應該從各方面的角度下去探討,並運實質的辦法去解決;而真正的平民主義者應該是看到民眾極度貧窮是造成平民政體水準低下的原因,因而設法讓平民保持富裕,並運用實質的辦法去解決。

關鍵詞:平民政體、公正、平等

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城邦衛士的生活條件

  • 您願意在無薪俸、財產充公但獲國家終身供養的條件下,擔任治國者?理由何在?
    
1.過去和現在的差別,如果是在過去的時代,也就是蘇格拉底所處的時代,我願意在無薪俸、財產充公但是獲得國家終身供養的條件下,擔任治國者,因為那時的生活及物質上的需求都很少,科技是如此的不發達,即使有薪俸也無法買到什麼像樣的東西,所以當然會覺得給國家供養即可;但是現在的生活,充滿了很多日新月異的東西,對於這些新奇的事物,都充滿了好奇心,而這些好奇心所產生的誘惑也就出現了,那我為何要去當個治國者,來讓自己無法發現更多想要追求的生活呢?

2015年9月20日 星期日

Apology and Crito,

如果同胞皆錯,蘇格拉底何苦留戀故鄉,何不選擇逃走,至他鄉傳播哲學,為世人保有追求哲學生活的生機,畢竟受死雖可明其志,但也斷送探究神諭和哲學的機會與責任?自願受死的決定到底分裂了蘇格拉底的哲學家角色與公民身分,或者使兩者並存?

  1. 蘇格拉底認為,不管怎樣他們還是我的同胞,我和他們的「親屬關係最密切」,也就是因為這樣,他認為這是「神給他的命令」;不論是男女老少,我把所有的時間都花在試探和勸導妳們的身上了,最重要的是要使你們的靈魂獲得最高的幸福。而蘇格拉底認為這種的立場不管是最好的還是說是職責的所在,即使面對危險,只要相信自己的行為是否正確,也能將生死度外了,因為一定有比你生死還重要的事,根本不會去考慮死亡或其他的事情。 
  2. 我認為是兩者並存的,不管判決對他來說公不公正,如果他也違反了法律逃獄的話這樣也是不正確的,如果判決是不公正的,你認為這是錯的,那麼逃獄在這個國家的法律下也是不被認可的,如果你逃獄就是代表著你不認同自己的國家,置法律於不顧;蘇格拉底說不能以錯還錯,以惡報惡,如果這麼做就會傷害到了你最不應該傷害的東西。而如果神認為這是最好的結局,那就讓我們順其自然吧,因為神已經指明了道路。他一直脫離不了神對他的命令,也脫離不了這個國家的法律,所以不管是哲學家的身分還是公民的身分,他都是具備的,但對於受死的這個決定他卻交給了神,也就是哲學家的這個角色,而同時具備公民的身分認為不應該違背法律,而是服從於國家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