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1日 星期一

Apology and Crito


  • 如果同胞皆錯,蘇格拉底何苦留戀故鄉,何不選擇逃走,至他鄉傳播哲學,為世人保有追求哲學生活的生機,畢竟受死雖可明其志,但也斷送探究神諭和哲學的機會與責任?自願受死的決定到底分裂了蘇格拉底的哲學家角色與公民身分,或者使兩者並存?

  1. 在柏拉圖筆下的蘇格拉底藉由將雅典法律擬人來清楚的描繪蘇格拉底對公民以及法律的認知,同時也態度鮮明地在死亡和逃獄中做出的選擇。
  2. 蘇格拉底認為法律是雅典所頒布的準則,而遵守是公民應盡的義務,拒絕考慮判決的公正性。對蘇格拉底來說雅典的民主制度是特別的,同時具有意識形態的抽象理念。此種理念值得蘇格拉底即使犧牲生命也要去維護。
  3. 在蘇格拉底的眼裡,雅典的法律代表一種正義的意涵,亦是構成蘇格拉底自己本質的要素之一。蘇格拉底從被指控到判刑都是按照雅典的法律程序執行,程序上合法,判決亦是。因此如果蘇格拉底選擇逃獄,即是代表違法雅典的法律,這種行為將會對雅典法律的權威性造成質疑和威脅,而對於蘇格拉底幾乎同等於否定自己從前所遵循的所有一切,彷彿把過去的自己全都掏空。
  4. 雅典法律道出:蘇格拉底有遵守法律的義務,是一種不平等的關係,諸如父親與兒子;主人與奴隸,兩者皆是後者不能以前者對待後者的方法而去對待前者。再明確的點出國家遠比父母和祖先更加珍貴偉大,更加凸顯法律不可違背的特性。

  • 在當時的雅典人觀念中普遍認為公民永遠虧欠城邦,在柏拉圖筆下的蘇格拉底確實接受了雅典的恩惠,生活和教育都受到雅典深刻的影響,如果在其他城邦生活未必有機會可以去探究哲學。蘇格拉底滿意這樣的生活也為身為雅典公民而感到光榮,因此蘇格拉底認為自己確實虧欠於雅典。

  1. 城邦的法律可以看作一種契約制度,公民接受了城邦所提供的身分生活等等恩惠,就有義務報答。蘇格拉底秉持著公民責任的觀念選擇坦然面對死亡,同時也和他終生所信奉的倫理道德觀保持一致。
  2. 哲學家的任務即是指引周遭的人追尋真理和正義。蘇格拉底在採取任何行動時,以自主認定的行動準則考慮是否正確,「仔細檢視自己所做的決定,讓自己在生死無數回中,都願意走同樣的道路」因此在生與死之中,蘇格拉底以身證道,不背棄雅典遵守法律,且服務於他心中的至善使得哲學家和公民身份彼此相融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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