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1日 星期一

Apology and Crito

如果同胞皆錯,蘇格拉底何苦留戀故鄉,何不選擇逃走,至他鄉傳播哲學,為世人保有追求哲學生活的生機,畢竟受死雖可明其志,但也斷送探究神諭和哲學的機會與責任?自願受死的決定到底分裂了蘇格拉底的哲學家角色與公民身分,或者使兩者並存?

  1. 蘇格拉底認為人無論在任何處境之下,無論受到什麼樣的挑釁或對待,都不可以對任何人作惡或是傷害別人,透過作惡、以牙還牙、報復等手段來保護自己,這些都是錯誤的行為。
  2. 另外,因為對於涉及婚姻的法律、涉及兒童撫養和教育的法律,蘇格拉底對於這些法律所包含的事情都並沒有產生不滿;在他生活的這70年當中,也沒有像其他人那樣出國旅行,也沒有感到有必要去熟悉其他國家的一切和體制,這些都證明了他對於這個國家是滿意的。既然如此,那麼就必須去做國家所命令的事,除非有辦法按照普遍的正義來說服國家,否則反對國家就是一項大罪。
  3. 在沒辦法說服國家的情況下,如果蘇格拉底選擇了逃跑,顯然代表他不願意遵守法律甚至在摧毀法律,破壞法律的人很有可能會對年輕人和蠢人產生毀滅性的影響,那麼原本同胞對於他所進行的不實指控,也會變成正確的,因此蘇格拉底才選擇受死。
  4. 哲學家角色的蘇格拉底,認為神的意思是人間最聰明的是像蘇格拉底一樣明白自己的智慧實際上毫無價值的人,因此他遵從神的旨意,到處查訪他認為有智慧的人,每當有人不聰明,那麼他就會透過指證來告訴對方其實是不聰明的,以此來幫助神的事業。神並不會明確指示他應該做些甚麼,但當他將要進行某些發言或做某些行為時,若出現神聖的警告,則代表這種行為是不洽當的。
  5. 公民身分的蘇格拉底,因為從小到大並沒有對於這個國家以及法律產生任何不滿,那麼他理所當然的就應該遵守法律,即使他必須受死,也是判決他死亡的同胞所做出的錯誤決定,法律本身並沒有犯下錯誤。
  6. 我認為自願受死的決定是使蘇格拉底的哲學家角色與公民身份二者並存的。哲學家角色的蘇格拉底會藉由是否出現神的告誡來判斷做某些事情是否正確,公民身分的蘇格拉底則必須遵從法律的判決。因為自願受死這個行為體現了遵從法律,同時蘇格拉底去做這項行為時也並沒有收到警告,顯然針對自願受死的決定,哲學家角色與公民身份二者是不衝突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