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論公民前言:為什麼要寫這本書?

摘要:
    前言主要是告訴讀者對於這本書的介紹跟自己的想法,而從前言中我們可以知道作者寫這本書的前提、各章的概要、對於書中討論的準則和當時情況的擔憂與建議。


關鍵字:自然狀態 天性 


各段:

  1. 首先先說明本書是為了討論人、公民和基督徒的義務,因為這些義務構成了各國法律的原理、什麼是正義跟基督教的本質。
  2. 接下來,作者開始說明統治從最開始的寓言跟富有神秘感到逐漸被大家公開的討論,如果在討論的過程中有些偏差的想法出現,那麼就會造成傷害,作者用預寓言說明了當人在討論國家大事的時候,會用錯誤的想法來說服其他人,因而造成爭執跟戰爭。而作者就是要消除這些錯誤的理解。
  3. 作者開始說明他要先從國家的要素、出現、形式跟正義的起源著手,分別討論。國家的討論從人性得到一個原則,假如沒有公權力的約束,人就會互相猜疑跟恐懼,因而想辦法防範別人,例如兩國邊界皆會駐兵、晚上沒鎖門便無法睡覺。作者認為人會這樣重要是天性造成但並不是天性邪惡,因為後天的約束可以降低其發生。
  4. 本書的「自由」即以以上為前提,認為人在公民社會之外的狀態(自然狀態),是所有人相互敵對的戰爭狀態,因為人對萬物都有擁有權,而為了解決此狀態人們必須放棄擁有萬物的權利,訂立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性質、把權利交給誰等等,都在此章說明。
  5. 在「統治」的部份是為了說明國家建立的類型分別為君主制、貴族制跟民主制,這三種的形成跟優劣,還要國家的滅亡和當權者的義務為何。
  6. 在「宗教」中說明了前述的想法跟聖經並無衝突想進入天堂的義務為何。
  7. 作者將哲學分成物質及一般特性、人及其特有的稟賦和感情和國家和公民的義務,三大部份而先完成這本書的原因為當時的公民服從跟被統治的權利受到廣大的討論。作者也呼籲看過這本書的人應該要維持國家的現狀,而不是受到他人的影響而破壞體制。
  8. 最後作者完成此書的原則有1.不評斷有具體措施的正義2.只討論法律為何3.不歌頌特定體制4.不討論神學家的教義5.不公開發表。
結論:

    我認為作者更改原本的出書順序主要是因為大環境的改變(內戰的氣氛),所以才會提前完成第三部分(國家和公民的義務),主要是以自然狀態為前提,讓讀者瞭解如果不放棄對萬物的擁有權(訂立契約)就必須面對互相猜疑的生活,破壞現有的體制只是讓人們再度回到自然狀態,唯有維持現有的體制不受他人的煽動才是最安定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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