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 星期日

Aristotle 《政治學》第五卷第1-5、8章 :政體產生變化的普遍原因及如何穩定政體。

摘要:本章對政體的變革有哪些原因及變革性質進行說明,同時對於一個政體衰敗轉趨另一個政體時,什麼樣的變化才是最好的。一個國家的政體,該如何維持穩定?城邦維護其行政體制的最好方法是什麼?

一、政體的變更,往往是來自於「不平等」。

  1. 建立國家之初,人人都要求平等和公正,但因階級、財富不同使各階層對於平等之標準相異,政體內便出現不同的平等概念,標準不同進而產生爭端和衝突,例如:平民政體、寡頭政體的建國觀念。
  2.  平民的平等是絕對的平等,人人都是自由人;寡頭的平等則是:人在一部分不平等,那就應該完全不平等。兩者要求不同,寡頭地位高高在上,也同樣要求其他部分等同,平民則要求平等分享一切權力,對於政治權力的擁有和願望不符,就試圖想要變革、煽動革命,產生邦國內訌。動亂的目的可能是想要改變政體;也可能只是想取得執政權力,加強或是減弱寡頭(平民)的性質。

二、產生動亂的原因

  1. 名利、放肆妄為、恐怖、鄙視、某些形式的特權, 或城邦之中某些部分不穩健的擴張,選舉舞弊、善忽職守、忽略小錯誤、邦內各部分的失調等。
  2. 人們只要認為名利分配不均,自認不滿,就會產生內訌。放肆妄為、選舉舞弊、怠忽職守也不難想像如何造成動亂。恐怖,乃產生於害怕,其有二,一是曾犯有不法者害怕受罰,或害怕被敵方誣陷而搶先發難。鄙視,當沒有政治權力的人越來越多,形成一股強大的力量,就產生了對統治階級的蔑視。某些部分不穩健的擴張,如:戰爭使得貴族或公民大量戰死,平民的比例升高。公民組成的軍隊打勝仗,公民的地位提升。
  3. 地域的分化也可能造成動亂,同時,同一邦內的不同部族,也是造成動亂的原因之一。微小的事件,也有可能造成國家動亂,如:因貧富差距、婚姻糾紛、榮耀名利。
  4. 然而,不管是誰,透過鬥爭建立其政治權力,也同樣的會引起後人效法。位居高位的的榮譽、利益遭人嫉恨,或是貪婪,不滿足,還想攫取更多的權力,就會產生新的內亂因子。

三、如何維持穩定的政體?

  1. 禁絕一切違法。
  2. 透過欺騙的而取得的政權、或是透過欺騙來維持都是不持久的。
  3. 官員能同時取得統治階級和不在官籍的群眾的好感,能夠以正義公道的原則對待普通群眾,不任意侵占。官員們可以同舟共濟並具備民主性質的平等概念,平等的人們間,以平等相待,短期的官職讓同等的人都有機會出任。
  4. 遠離敵人的危害,反而可能放鬆,要讓全邦人民時常有戒慎恐懼之心,熟知敵人及其危害。
  5. 執政者應當阻止貴族間的鬥爭、黨派的爭執,並且防止他人捲入,一般人往往忽視變亂的徵兆,真正的政治家才具備這種遠見。
  6. 針對國民的財產,實施定期估價,登記並註冊,若是超過或縮小往年的若干倍,即應立法做出相應的調整。
  7. 任何人都不能在政治方面尋求超越其比例的地位。
  8. 對於在寡頭(平民)政體中生活但持有平民(寡頭)政體想法的人,在一政體中,不以該政體的價值為標準,應予以監督;政體中特別強大的階級也要使其製衡,如:把官職和行政權授予其相對的部分,以平衡不平衡可能帶來的變動。
  9. 所有的政體都要製定法律對他的經濟體係有所規範,讓執政者和官員不能假公濟私。以寡頭政治來講,人們對於自己沒有得到擔任公職的機會並不一定感到不悅,甚至認為可以不用操心,專心做自己的事業才好,然而只要知道官員侵吞公款,就會非常生氣,好像名利上產生了損失。
  10. 讓政治權力較弱的階級稍稍佔便宜,平民政體中讓富人稍佔便宜,寡頭政體則讓平民佔便宜。然而,城邦政府的最高權力仍應該讓有充分政治權力的公民擔任,或至少大部分由公民擔任。

關鍵字:平等、不平等、動亂、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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