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0日 星期一

下學期學期報告

典籍:《政府論兩篇》與《社會契約論》
題目:在洛克與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中自由觀與自由的實踐,完全服從社會契約的法律能夠得到完全的自由嗎?
論題: 自由是英國哲學家當時一貫的主題,以政府論兩篇來說,洛克從自由的涵義、自由的條件與實現自由的途徑三個方面詳實與明確的論述了自己的自由觀,。盧梭的自由觀念迥異於先前的思想家,在社會契約論中也提及了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的想法
但兩者皆對自由的實現有兩種不同的想法,洛克在他的政府論中主張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間任何上級權力的約束,不處在人們的意誌或立法權之下,只以自然法作為他的準繩。而盧梭則主張:「強迫得自由」,認為什麼東西對整體是好的,應由個人和不可分割的人民主權來決定,法律則是代表公民自由的限制。
然而法律作為社會契約,我們應不應該完全服從法律及政府權威,是否可以從中得到完全的自由?又或者是會導向專制?若跳脫社會契約中的法律,人民還有辦法保有自由嗎?
篇章結構:
一、洛克政府論中的自由觀
1.自由的涵
2.自由的條件
二、洛克政府論中自由的實現
1.實現自由的途徑
2.法律社會契約與自由: 如何訂定社會契約?
三、盧梭社會契約論中的自由觀
1.自由的涵義
2.自由的條件
四、盧梭社會契約論中的實現
1.實現自由的途徑
2.法律社會契約與自由:公共意志
五、法律作為社會契約,我們應該完全服從嗎?
1.洛克的法律保障私有財產
2.盧梭的公共意志
3.服從與自由如何解決?
完全民意的政府不易出現,政府若強制,人民的自由必受戕害如何解決?
4.眾意替代了公意? 少數服從多數是否導向專制?
六、跳脫社會契約中的法律,人民還有辦法保有自由嗎?
1.洛克自然狀態:自然狀態中人人都是自然法的裁判者及執行者。
2.盧梭的現實社會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七、結論
從原本社會契約最初衷的想法與自由的實踐去了解會不會一樣的方式卻導向完全不同的結果?那如果會有完全反面的結果,從沒有社會契約的自然狀態與盧梭認為的不平等起源來看若是跳脫原本的社會契約我們還有可能保有自由嗎?

(B)止於大綱

關鍵字:自由 洛克 盧梭 政府論 社會契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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