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 星期一

下學期學期報告

01114210 政四B黃夢涵

典籍:《政府論兩篇》與《社會契約論》

題目: 《政府論兩篇》與《社會契約論》中的自由觀和自由現實意義

論題: 自由是英國哲學家當時一貫的主題,洛克在《政府論兩篇》中從自由的涵義、自由的條件與實現自由的途徑三個方面詳實與明確的論述了自己的自由觀。而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也提及了人是生而自由的。
然而兩者皆對自由的實現卻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想法洛克在他的《政府論》中主張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間任何上級權力的約束,不處在人們的意志或立法權之下,只以自然法作為他的準繩,除了立法機關根據對它的委託所製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統轄或任何法律的約束。
而盧梭則主張「強迫得自由」,認為什麼東西對整體是好的,應由個人和不可分割的人民主權來決定,每個人都放棄天然自由,而獲取契約自由,法律則是代表公民自由的限制
兩者對自由的定義與自由的實現有著不同的見解,想以政府論兩篇與社會契約論中了解並區分兩個哲學家對自由的定義與實現自由的現實意義。
篇章結構:
一、洛克政府論中的自由觀
1.自由的涵義
2.自由的條件
3.自由的特徵
二、洛克《政府論》中自由的現實意義
1.實現自由的途徑
2.法律、社會契約與自由
三、盧梭《社會契約論》中的自由觀
1.自由的涵義
2.自由的條件
3.自由的特徵
四、盧梭《社會契約論》中的現實意義
1.實現自由的途徑
2.法律、社會契約與自由
五、兩者比較
1.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
六、結論
七、參考資料
關鍵字:自由 洛克 盧梭 政府論 社會契約論

B)止於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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