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 星期一

下學期學期報告

典籍:洛克《政府論》、霍布斯《利維坦》

題目:比較洛克《政府論》與霍布斯《利維坦》中對於如何解決自然狀態的方式,何者對於人民才是有利益的?

論題:霍布斯在《利維坦》提到自然狀態就像是戰爭狀態,人們相互恐懼,在自然狀態下不會有農耕、航海、文藝、安全建築和貿易,而且是孤獨、貧困殘忍而短命的,自然狀態是人最爛的一種生活型態。因此霍布斯提出人民會因為如此交出部分權力,造就一個專制政府來確保公共安全。然而,洛克在《政府論》提出的自然狀態是人們依據自然法生活的型態,但是有許多缺陷,因此他認為只有公民社會和民主政府才有辦法彌補,並且強調法律的重要。由此可以看出兩位學者對於解決自然狀態的方法不同,藉此論述其概念並比較差異,最後再提出何者對人民較有利的看法。

篇章結構:
  1. 闡述霍布斯對於自然狀態的解決方式:專制政府。並論述權力從何而來?如何產生?並提出契約概念。
  2. 闡述洛克對於自然狀態的解決方式:民主政府。並提出自然法與自然權利的概念。
  3. 論述兩位學者對於自然狀態解決方式的差異,並討論這兩種方式的優劣,最後分析對於人民最好的方式為哪種。
  4. 結論



關鍵字:自然狀態、權力、專制、民主
(A)擴充為長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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