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5日 星期日

下學期期末報告

典籍 : 《論公民》、《利維坦》、《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社會契約論》
題目:盧梭相較於霍布斯而言,對於「自然狀態」描述之特殊性

論題 :自十七世紀起,歐洲思想家開始興起以「自然狀態」來描繪國家成立之前人們所處的狀態並以之作為國家的對比並用以解釋國家的形成的前提性論述。霍布斯在其著作中對這種在社會契約出現之前的狀態有著詳盡且完整的論述。在霍布斯之後的歐洲思想家也大都依循其對「自然狀態」的思想來解釋社會契約與國家的形成,但彼此間的論述與思維卻也不盡相同。因此,我欲先歸納霍布斯在《論公民》、《利維坦》中與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社會契約論》中對於「自然狀態」的思想論述,之後再比較盧梭所認為的「自然狀態」與霍布斯之差異。

篇章結構 :
一.霍布斯的自然狀態與自然法
(1)霍布斯《利維坦》中的自然狀態
(2)霍布斯《利維坦》中的自然法


二.盧梭的自然狀態與自然法
(1)盧梭的自然狀態
(3)盧梭的自然法


三.比較盧梭之「自然狀態」與霍布斯之差異

四.結語

關鍵詞:自然狀態、自然法、社會契約、國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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