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5日 星期日

下學期期末報告

典籍:霍布斯 論公民

題目:
當一切東西屬於所有人的時候,人們卻更願意接受每個只屬於自己的東西,這有什麼好處?

論題:
對物的共同佔有必定會發生戰爭和災難,因為人們會為了利用它們而發生暴力衝突。在自然狀態中,所有的東西應當是共有的,除了人口增長而引起的地盤爭奪,人類似乎不太可能陷於戰爭。然而人們邪惡的天性完全是因為他們不懂得克制,不懂得運用理性。為了擺脫這種邪惡而可悲的天性,人類只能訂立契約,放棄自己對萬物的權力,來換取另外一種與其他人相處的和平,從而擺脫為了共有事物的戰爭狀態。

篇章結構:
一、人類的貪婪,它使人人都想把公有的事物據為己有。
二、自然理性的假設,它使人人都把暴力作為自然中的極惡,且努力予以避免。
三、前兩項相互衝突,據為己有的同時必須訴諸暴力,但違反了追求和平的初衷。
四、從共有到私有,再到私產是需要很長的演變,若需要達成上述的條件,只能訴諸建立契約。

關鍵詞:
擺脫戰爭、追求和平、訂立契約、放棄共有、捍衛私有財產

(B)止於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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