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霍布斯《論公民》《利維坦》、洛克《政府論次篇》
題目:建立理想國度的方式,霍布斯與洛克有何不同?誰的結果符合現代社會普遍認為的「好的政府」?
論題:人類為何會從自然狀態脫離,成立政府?是因為自然狀態與人類的自然權利相互矛盾,亦即在自然狀態下,無法使人的自然權利有所保障,因此人們相互約定放棄某些權力並轉讓出來以成立政府。而霍布斯與洛克對於自然狀態的描述,與建立理想國度的方式和型態大相逕庭。本文比較二人理想國度建立之差異,並分析何種型態較符合現代社會所謂的「好的政府」。
篇章結構:
一、霍布斯如何建立理想國度
- 霍布斯筆下的自然狀態
- 引起戰爭狀態的三項人性假設
- 人性之特徵及捍衛私有財產的理由
- 如何確保人民轉讓權力並建立利維坦
二、洛克如何建立理想國度
- 洛克筆下的自然狀態
- 自然狀態中的自然法
- 私有財產的累積與繼承
- 使人民轉讓權力並共同建立政府的誘因
三、分析霍布斯與洛克理想中的政府型態,何者較符合現代社會所謂好的政府
- 現代社會好的政府之標準:保護人民權利(生命、財產、自由、平等)。
- 霍布斯的理想國度:透過契約轉讓權利而產生的專制王權,權力集中於君主一人,因此在裁決時可能產生偏頗。主權者也可能因為掌握了絕對的權力,導致侵犯到人民的權利時,卻能不受任何法律的制衡。
- 洛克的理想國度:透過契約轉讓權利而產生的公民社會,每個人所享有的權力是相等的,不會有絕對的主權者出現,君主、代議士和裁決者所擁有的權力都必須來自於法律的授權,較能避免人民的權利受到侵犯。
- 由以上三點分析得知,洛克的公民社會相較於霍布斯的利維坦,更符合現代社會的「好的政府」。
四、結論
關鍵詞:自然狀態、私有財產、權力、政府
(B)止於大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